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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677109W | 建设单位法人:马维红 |
| 伟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 |
| **自治区****达来呼布镇政法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 |
| ********铁矿60 万吨/年铁矿石选矿厂及尾矿库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 哈日布日格德音****铁矿 |
| 经度:98.338853 纬度: 41.99950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0 |
| 阿环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677109W001Z |
| 2024-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67710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677109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2025-0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05 |
| 2025-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itps:www.****.com/gs/detai/2?id=50821WBhc5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铁矿石60 万吨,其中 9 万吨来自企业自****铁矿,40 万吨来自额济纳****公司****铁矿;12 万吨来自**市****公司甜水井**,最终产品为铁精矿粉15.3 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铁矿石60 万吨,其中 9 万吨来自企业自****铁矿,40 万吨来自额济纳****公司****铁矿;12 万吨来自**市****公司甜水井**,最终产品为铁精矿粉15.3 万吨/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矿厂破碎干选整体采用三段破碎二段干选一段筛分工艺流程;采用两段闭路磨矿三段磁选的工艺流程,选矿工艺为单一磁选工艺,不使用选矿化学药剂。尾矿库为干式堆存尾矿库。 | 实际建设情况:选矿厂破碎干选整体采用三段破碎二段干选一段筛分工艺流程;采用两段闭路磨矿三段磁选的工艺流程,选矿工艺为单一磁选工艺,不使用选矿化学药剂。尾矿库为干式堆存尾矿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 3 个采区的破碎站及 2 采区细破干选车间均采用封闭车间,项目在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干选机及落料点等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0%,收集的粉尘由管路统一送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经处理后的废气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矿库采用全封闭库,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尾矿库采用干排工艺,及时碾压,并洒水抑尘;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车辆限载,篷布苫盖、密闭,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废水:本项目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防尘,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厂区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在废石堆场暂存,前期用作路基材料及回填历史遗留采坑,后期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地表塌陷区回填、井下采空区充填及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尾矿:脱水处理后的干尾矿由汽车运送至尾矿库堆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磨选工段原料继续分选;废机油:盛放在封闭式防渗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998 | 0.0574 | 0 | 0 | 0 | 0.157 | 0.05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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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主要来自破碎、筛分、干选工序;原矿及产品运输、原矿堆场、废石场、粉矿仓、铁精粉库、尾矿库等。破碎、干选车间:在每个**破碎站粗、中破碎机上方及干选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共计 4 台),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车间配套的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破碎车间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密闭+车间内外均洒水抑尘,最终无组织排放;细破、干选车间:在筛分机、细破碎机上方及干选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共计 3 台),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车间配套的一套袋式除尘器;粉状原料、产品均贮存在全封闭的仓库内,对原矿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场内外道路、车辆运输等环节已加强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尾矿砂在尾矿库内分区排放,并及时采取了防风抑尘措施。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中表 5 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4个排气筒高度满足环评及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91mg/m3,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表 7 颗粒物 1.0mg/m3 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降噪、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通过采取降噪、 隔声措施已使设备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已降到最低程度。 | 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磨选车间投入运行前需确保尾矿库按要求完成建设,选矿产生的尾矿砂不得随意堆存,应经脱水后由汽车运送至尾矿库分区堆存;千选废石暂存在废石堆场,项目前期用于路基材料及回填历史遗留采坑,项目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地表塌陷区回填、井下采空区充填及外售作为建筑材料,不得随意丢弃、堆存;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进入磨选工段。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拉****填埋场填埋处置。 | (1)生活垃圾:厂区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废石:在废石堆场暂存,前期用作路基材料及回填历史遗留采坑,后期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地表塌陷区回填、井下采空区充填及外售作为建筑材料;(3)尾矿:脱水处理后的干尾矿由汽车运送至尾矿库堆存;(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磨选工段原料继续分选;(5)废机油:盛放在封闭式防渗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扰动项目工作区以外区域。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拆除选矿厂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并对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封场、闭库作业。 | 生产运营期间已对选矿厂未利用空地进行平整,选 用泡泡刺、红砂等进行植被恢复,保证植被覆盖度为 5%。目前,本项目还处于服务期内,未进行选矿厂和尾矿库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待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将严格执行生态恢复措施。 |
| 现有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来源可靠,且可稳定供给;储运工程粉矿仓、铁精矿库已建成全封闭运行期可以依托、**内部道路现有运输道路已建长3.5km,宽5m,砂石路面可以依托;外部运输利用已有的简易道路,长约7.8km,宽5m。其他工程均为改建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均稳定供给;储运工程粉矿仓、铁精矿库正常依托;**内部道路、外部运输简易道路均正常依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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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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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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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减少挖方、填方量,尽量做到工程自身土石方平衡;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需将地表有机植物层铲起分存,将表土单独堆放在排土场,作为**复垦时所需的土源,对排土场周围采用土袋防护或废石堆砌进行围挡,堆土表面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施工产生的弃土废石要及时清运,堆放至指定场所,并及时平整、碾压覆土等,以利于恢复治理。 运行期生态恢复措施:选矿厂未利用空地种植耐旱乡土种如:泡泡刺、红砂,保证植被覆盖度不低于5%。选矿厂服务期满后,拆除选矿厂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利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场地进行平整,平均厚度0.20m;生态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 尾矿库服务期满后,以工程措施为主,生态以自然恢复为辅,工程措施主要如下:①对尾矿库表面采用废石进行覆盖,以减少扬尘和水土流失;②对尾矿库边坡进行加固,并定期监测裂缝、沉降等,防止暴雨冲刷坝体造成的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减少挖方、填方量。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需将地表有机植物层铲起分存,将表土单独堆放在排土场,作为**复垦时所需的土源,对排土场周围采用土袋防护或废石堆砌进行围挡,堆土表面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施工产生的弃土废石及时清运,堆放至指定场所,并及时平整、碾压覆土等,以利于恢复治理。 运行期生态恢复措施:选矿厂未利用空地种植耐旱泡泡刺、红砂,保证植被覆盖度不低于5%;选矿厂服务期未满;尾矿库服务期未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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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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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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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