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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中“二、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变更为:
7.1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书代写
7.2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3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