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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浦政文【2025】22****政府关于**县林士章公园等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广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为:
1、建设项目名称:****广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名称:****
3、建设项目依据:浦政文【2025】22号
4、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绥安镇**大道南侧、南门溪东侧
5、拟用地面积:总面积0.278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6、主要建设连廊约270平方米、绿化约980平方米、硬化场地约1420平方米、展示馆约220平方米及综合管网、景观小品、水域清理等内容。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地点:******局。邮编:363200。联系电话:0596-****622,联系人:郑艺伟。
******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