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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32501XX | 建设单位法人:杨旭 |
| 刘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工业园区 |
| 135万吨/年兰炭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工业园区****公司厂区西南侧 |
| 经度:110.13667 纬度: 38.69762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9 |
| 榆政审批生态发〔2021〕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32501XX001P |
| 2024-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910.3 |
| 6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32501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2MA708THR1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2MA708THR1U | 竣工时间:2024-09-09 |
| 2024-09-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8 |
| 2025-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swsKseCskCgba1qRYICn1A |
| 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先**6座单炉年产22.5万吨的炭化炉,建设完成投运后拆除原有的18座年产7.5万吨的炭化炉,年产兰炭13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先**6座单炉年产22.5万吨的炭化炉,建设完成投运后,拆除原有二期炭化工段2台VOCs洗涤塔及进出口管线、二期炭化工段一楼煤气支管气动阀5台、空气支管气动拆除8台、闸阀2台、二期炭化工段四楼2台气动阀、二期罗茨风机出口管线大约10米左右、一期M2上煤通廊拆除大约一半,其余部分均未拆除,关键装置已断开,不再具备生产功能,因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剩余未拆除部分目前处于制定拆除计划阶段;年产兰炭135万吨。 |
| 未拆除的设施,关键装置已断开,不再具备生产功能,因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剩****集团公司后再做拆除计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原料为原料煤,年消耗量228.15万吨。 生产工艺如下: 装煤方式:由备煤工段经移动带式输送机运送的原料煤储于煤仓,炉顶设有可逆配仓带式输送机,送至炉顶最上部的煤槽内,经电液加煤阀和辅助煤箱装入炭化室内。 煤气净化工艺:自直立炉出来的荒煤气,在集气管被循环氨水喷洒冷却至70~80℃后,沿吸煤气管经气液分离器进入直冷洗涤塔;氨水由直冷洗涤塔上部喷淋,下部带有煤焦油的氨水进入冷环水槽;煤气由直冷洗涤塔下部进入,将煤气由60℃冷却到30~40℃。煤气经电捕煤焦油器后进入风机,经鼓风机加压后,部分供给焦油加氢装置,部分送锅炉房。 熄焦工艺:采用低水分蒸汽熄焦。干馏炉的冷却段设置炉内喷水熄焦系统,熄焦水通过布水装置均匀喷在下移的高温兰炭上,将兰炭温度降至120℃以下;熄焦装置安装温度测点,兰炭温度控制喷水量。 出焦工艺:采用水平连续出焦。炉底采用密封熄焦仓及刮板机,从出焦仓底部直接落至炉底刮板输送机,进入筛焦工段。 炭化工艺:加入炭化炉的原料煤自上而下移落,与燃烧室送入的高温气体逆流接触。炭化室的上部为预热段,煤在此段被加热到450℃左右;接着进入炭化室中部的干馏段,煤在此段被加热到650-750℃左右,并被干馏为兰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原料为原料煤,年消耗量228.15万吨。 生产工艺如下: 装煤方式:由备煤工段经移动带式输送机运送的原料煤储于煤仓,炉顶设有可逆配仓带式输送机,送至炉顶最上部的煤槽内,经电液加煤阀和辅助煤箱装入炭化室内。 煤气净化工艺:炭化炉单元产出的荒煤气经管道进入文氏塔,由氨水罐区来的循环氨水在上部喷淋洗涤,含焦油氨水流入循环氨水罐,煤气从塔下部排出后进入横管初冷器,先由70℃冷却至65℃左右,再经循环水冷却至45℃左右。随后煤气进入电捕焦油器脱除焦油,经风机加压后,45%返回炭化炉作燃料,剩余的一部分煤气送至煤焦油加氢项目的制氢装置,制取氢气;一部分煤气与解析气送至燃气锅炉燃烧。 熄焦工艺:采用低水分蒸汽熄焦。来自上推焦下来的焦炭进入集仓内设喷水熄焦,集焦仓底部分两组料斗,由下层推焦机将料斗中的兰炭推落至两组刮板机槽进行进一步熄焦,然后由刮板机输送至半焦皮带机。 出焦工艺:采用水平连续出焦。炉底采用密封熄焦仓及刮板机,从出焦仓底部直接落至炉底刮板输送机,进入筛焦工段。 炭化工艺:从煤塔来的10-80mm合格原料煤,经储煤仓、可逆配仓输送皮带等设备均匀分配至炉顶煤仓,通过加煤阀装入炭化炉,自上而下依次经预热段(300℃左右)、干馏段(650℃左右)、冷却段(水冷壁降温至350℃左右),形成约350℃兰炭,经熄焦后由刮板机输送至半焦皮带机。 |
| 优化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备煤工段筛煤有组织废气:密闭原料煤棚,筛分机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炉顶受料仓有组织废气: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筛运工段筛焦有组织废气:密闭储焦棚,筛分机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炭化和煤化净气单元有组织废气:炭化炉装煤、出焦废气、焦油氨水分离罐废气经负压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预处理+燃气锅炉(厂区现有50t/h燃气锅炉)燃烧。 环评预测污染物排放量为备煤工段筛分废气排气筒颗粒物3.149t/a、炉顶受料仓废气排气筒颗粒物0.945t/a、筛运工段筛焦废气排气筒颗粒物0.395t/a。 备煤、筛运工段无组织粉尘:煤棚采用全封闭车间、定期喷雾降尘、地面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小无组织粉尘;炭化炉、煤气净化无组织废气:炉顶煤仓、布料系统、煤气净化采用密闭措施,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自动连续加煤、微负压操作,炉顶布料系统配置捕集装置,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50Pa,以减少炭化炉区域无组织废气逸散。 废水:酚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熄焦和厂区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备煤工段筛煤有组织废气:密闭原料煤棚,筛分机设置集气罩+2台布袋除尘器+1根66m高排气筒DA013;炉顶受料仓有组织废气:密闭空间,2套微动力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63m高排气筒DA014;筛运工段筛焦有组织废气:密闭储焦棚,筛分机设置集气罩+1套滤筒除尘器+36m高排气筒DA015;炭化和煤化净气单元有组织废气:炭化炉装煤、出焦废气、焦油氨水分离罐废气经负压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预处理+炭化炉燃烧。 经实测数据核算,本次验收污染物排放量为备煤工段筛分废气排气筒DA013颗粒物1.540t/a、炉顶受料仓废气排气筒DA014颗粒物0.243t/a、筛运工段筛焦废气排气筒DA015颗粒物0.224t/a。 备煤、筛运工段无组织粉尘:煤棚采用全封闭车间、定期喷雾降尘、地面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小无组织粉尘;炭化炉、煤气净化无组织废气:炉顶煤仓、布料系统、煤气净化采用密闭措施,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自动连续加煤、微负压操作,炉顶布料系统配置捕集装置,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50Pa,以减少炭化炉区域无组织废气逸散。 氨水循环储罐废气:全密闭储罐,废气通过管道引入炭化炉燃烧,不排放;检修期间,炭化炉并不全停,故废气仍可以引入炭化炉燃烧。 废水:酚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熄焦。 |
| 废气:备煤工段筛煤有组织废气设置集气罩+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高度由20m更换为66m;炉顶受料仓有组织废气设置2套微动力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63m高排气筒处理,新增2套微动力除尘器,排气筒高度由15m更换为63m;筛运工段筛焦有组织废气设置1套滤筒除尘器+1根36m高排气筒处理,排气筒高度由15m更换为36m,布袋除尘器更换为滤筒除尘器;炭化和煤化净气单元有组织废气经负压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预处理后,由燃气锅炉(厂区现有50t/h燃气锅炉)燃烧更换为炭化炉燃烧。排气筒高度增加以及筛运工段筛焦有组织废气、炭化和煤化净气单元有组织废气的治理措施的变动并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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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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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04.559 | 0 | 0 | 0 | 0 | / |
| 0 | 0 | 329.854 | 0 | 0 | 0 | 0 | / |
| 0 | 1.717 | 35.9054 | 0 | 0 | 1.717 | 1.717 | / |
| 0 | 0 | 60.2525 | 0 | 0 | 0 | 0 | / |
| 1 | 100t/h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已建成该100t/h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h,实际处理能力为75m3/h左右。 | ****处理站进出口水质检测及回用水池水质检测结果均达标 |
| 1 | 备煤工段除尘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已建成集气罩+2台布袋除尘器 | 备煤工段筛分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17.8mg/m3 | |
| 2 | 炉顶受料仓工段除尘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已建成2套微动力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 | 炉顶受料仓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7.3mg/m3 | |
| 3 | 筛运工段除尘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已建成集气罩+滤筒除尘器 | 筛运工段筛焦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6.6mg/m3 | |
| 4 | 炉顶受料仓无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成炉顶煤仓、布料系统、煤气净化采用密闭措施,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自动连续加煤、微负压操作,炉顶布料系统配置捕集装置,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50Pa,以减少炭化炉区域无组织废气逸散。炭化炉装煤、出焦废气、焦油氨水分离罐废气经负压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预处理+炭化炉燃烧”。 | 厂界无组织氨、SO2、NOX、硫化氢、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7mg/m3、0.018mg/m3、0.238mg/m3、0.008mg/m3、0.934mg/m3、0.007μg/m3,苯、氰化氢、酚类化合物未检出;炭化炉炉顶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颗粒物、苯可溶物、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17mg/m3、0.24mg/m3、2.26mg/m3、0.57mg/m3、0.144μg/m3。 |
| 1 | 基础减振、密闭廊道、风机消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已建成 | 厂界昼、夜间噪声范围分别为47~58dB(A)、45~54dB(A) |
| 1.煤气净化工段依托现有煤气净化装置。依托现有煤气净化装置,主要包括循环氨水泵房、直冷塔、电捕焦油器、横管冷却器、离心风机、密闭式循环氨水池、焦油氨水分离槽等。炭化工段和净化工段匹配关系为:4#~6#炭化炉的煤气进入二期的煤气净化工段。1#~3#炭化炉的煤气进入一期的煤气净化工段。 2.废气焚烧炉依托厂区现有的 1 台 50t/h 的燃气锅炉; 3.原料煤棚和储焦棚依托现有。煤棚1占地面积为9600m2;煤棚2占地面积为2800m2,总面积为12400m2。可贮存12~16天原料煤量,约12万吨;现有储焦棚储存,占地面积约3.4万m2。 4.焦油储罐。依托现有加氢装置原料煤焦油储罐,共4个,其中1#~3#罐容积为10000m3,4#罐5000m3。 5.****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依托厂区现有的100t/h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项目。 6.排水系统及用电系统。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用电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10KV供电设施为110KV变压器3台,容量31500KW/台,供电量为89775KW(功率因数0.95),可满足用电需求。 7.依托厂区现有一座5000m3的事故水池和一座5000m3初期雨水池; 8.危险废物的产生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 9.依托厂区现有 气柜,用于煤气储存; 10.焦油氨水分离罐。依托原有焦油氨水分离罐,1~4#罐容积均为220m3;5~7#罐容积均为40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煤气净化装置。**煤气净化装置,主要包括循环氨水泵房、文氏塔、电捕焦油器、横管冷却器、离心风机、密闭式循环氨水罐、热环氨水罐等。炭化工段和净化工段匹配关系为:1#~6#炭化炉的煤气进入煤气净化工段。 2.废气焚烧依托炭化炉燃烧; 3.原料煤棚和储焦棚依托现有。煤棚1占地面积为9600m2;煤棚2占地面积为2800m2,总面积为12400m2。可贮存12~16天原料煤量,约12万吨;现有储焦棚储存,占地面积约3.4万m2。 4.焦油储罐依托现有油品处理装置原料煤焦油储罐,共4个,其中1#~4#罐容积为10000m3用于煤气储存。 5.****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依托现有的100t/h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项目。 6.排水系统及用电系统。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用电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10KV供电设施为110KV变压器3台,容量31500KW/台,供电量为89775KW(功率因数0.95),可满足用电需求。 7.**初期雨水池1座、配套水泵,水池容积约612m3(10m×12m×5.1m),依托厂区现有容积为5000m3的初期雨水池一座;**事故水池1座、配套水泵,水池容积约1530m3(25m×12m×5.1m),依托厂区现有容积为5000m3的消防事故池一座; 8.危险废物的产生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 9.依托厂区现有 气柜,用于煤气储存; 10.焦油氨水分离罐。依托原有焦油氨水分离罐,1~4#罐容积均为220m3;5~7#罐容积均为4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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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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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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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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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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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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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