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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讯****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09月17日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我局当场依法受理,经审核相关材料,你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业务范围: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法定代表人:伍世俊;住所:**省**市**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广场二期A2#写字楼18层10室;注册资金:贰佰万元。
经许可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需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应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你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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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