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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E5FXY64J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文福 |
| 张文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高新技术产业园海虹路7号 |
| 年产柴油机零部件3000台套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12-C34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873611 纬度: 31.862222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7 |
| 启数据环〔2025〕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E5FXY64J001Z |
| 2025-09-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E5FXY6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迈****公司 |
| 913********668839K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2025-06-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5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本项目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柴油机零部件3000台套的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柴油机零部件3000台套的产能,机加工部分暂未实施。 |
| 本次为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切割—成型—焊接—机加工—装配—打磨—抛丸—内部喷底漆1—晾干—内部喷底漆2—晾干—外部喷底漆—晾干—外部喷面漆—晾干—检验包装—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切割—成型—焊接—装配—打磨—抛丸—内部喷底漆1—晾干—内部喷底漆2—晾干—外部喷底漆—晾干—外部喷面漆—晾干—检验包装—出厂。 |
| 本次为一期项目,机加工部分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切割粉尘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打磨粉尘配建匹配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抛丸粉尘配建匹配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共同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千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处理设施。 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焊渣、废钢丸、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与排放。 本项目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密闭收集+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数控**铣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焊渣、废钢丸、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其中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钢丸、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收集后委外**化处置;废焊渣、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105 | 0 | 0 | 0 | 0.105 | 0.105 |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3 | 0 | 0 | 0 | 0.093 | 0.093 | / |
| 0 | 0.185 | 0 | 0 | 0 | 0.185 | 0.185 | / |
| 1 | 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 |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与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四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 1 | 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切割粉尘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打磨粉尘配建匹配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抛丸粉尘配建匹配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共同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千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2022)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 | 本项目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密闭收集+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三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1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
| 1 | 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数控**铣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连续两天,昼间一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焊渣、废钢丸、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焊渣、废钢丸、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其中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钢丸、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收集后委外**化处置;废焊渣、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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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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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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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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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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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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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