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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批复黎安跨海通道及**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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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黎安跨海通道及**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陵水黎**际教育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黎安跨海通道及**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黎安跨海通道及**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县黎安镇,南起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二期规划规一路,北至黎安片区黎安路,为集散型二级公路入城段,兼顾城市主干路功能,设计车速为50km/h。工程**总长约5.6km,其中桥梁(独塔斜拉桥)长约1.03km,道路长约4.57km;道路红线宽27~33m,桥梁主桥宽31~52m,引桥宽27m。工程配建**东街、新黎东街和新黎南二路等连接段(次干路)约0.47km及环岛旅游公路配套鱼骨线4条总长约0.99km。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岛旅游公路2.0版规划》《**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要求。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相关重点工作
(一)优化工程建设及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管理。****公司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将南侧边墩南移至海岸线向陆一侧,尽量减小工程建设对岸滩冲刷的影响。合理制定施工方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并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和沉淀池等,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管理工作,临时堆土场等采取苫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程伐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陵水新村港与黎安港海洋特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耕地、公益林及海防林等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缓解工程建设对重要生态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临时施工便桥钢管桩、围堰等涉海作业避开渔业**产卵盛期(4~8月),选择在缓流和低潮时段施工,优化施工时序,合理布设防污帘。加强桥梁、边坡防护等景观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景观协调融合。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监测计划,就海草床、红树林、岸滩冲淤环境等保护措施有效性开展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工程建设不对附近海域红树林、海草床生境以及岸滩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影响。
(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围堰施工产生的积水抽至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灌注桩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泥渣****政府指定的消纳场处置;陆域施工场地设临时隔油池、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等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陆域临时施工场地修建环保移动厕所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陆域施工现场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燃料,减少施工期废气的产生。
3.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期间禁止施工;施工经过村庄等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应合理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减少施工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规划的声环境敏感点建设应退让至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线以外,或优化临路第一排建筑功能建设非敏感建筑物,避免交通噪声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营地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土方尽量回填利用,拆除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部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与灌注桩施工产生的钻渣、****政府指定的消纳场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你公司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切实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足够用的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程桥梁路段禁止油罐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桥面设置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排水边沟(导流漕),桥梁两端设置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依法重新审核。
****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将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及生态保护补偿修复实施方案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自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四****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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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抄送:****人民政府,省自然**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运输厅,省林业局,**海事局,**海警局,****总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