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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相关内容无效,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第三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勘察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现变更为:勘察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建设南大街 66号 |
地址: |
**省**市**区天**大街与学苑路交叉口红馆商务2309室 |
| 联系人: |
程悦 |
联系人: |
张伟光 |
| 电话: |
0311-****8138 |
电话: |
131****7827 |
| 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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