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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肆万元整(¥40000.00元)。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请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水务局
招 标 人:****
地 址:**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3-****74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岗区铁景街138号
联 系 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178****0241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