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件高精密刀具及20万件配套刀体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宜侯路以北、**路以东、**路以南、维克空调以西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7000万元,建设厂房及办公楼,购置双端面磨床、数控周边磨床、数控曲线磨床、数控五轴磨床等设备,**年产200万件高精密刀具及20万件配套刀体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机加工废气经设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去毛刺废气、打标废气经自带的密闭管道及自带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涂层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气处理中和站,经NaOH溶液吸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HCl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数控曲线磨床、工具磨床、喷砂钝化设备、涂层设备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磨料、废靶材、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滤芯、废包装物、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切削液金属屑、含磨削液金属屑、废磨削液、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喷淋废液、收集废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