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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5〕248号 | 生效日期: | 2025-09-19 |
****关于**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248号
**市、****政府:
**市《关于**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示〔2024〕11号)、海北州《关于**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门源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北政〔2024〕5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同意将**市**县宝库乡俄宝图村、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上铁迈村、上吊沟村、尕大滩村、大滩村、****运输局1个市1个州2个县1个乡1个镇5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6.176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3.2864公顷国有农用地和1.497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61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1.5777公顷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审批手续后作为**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建设项目引水枢纽用地;将3.291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0.029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3217公顷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审批手续后作为**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建设项目鱼类增殖站用地;37.5077公顷集体农用地依法依规完成征收审批手续后,连同2.2137公顷国有农用地、28.840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共计68.5623公顷国有土地,作为**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建设项目淹没区用地。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