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万小红同志为****仲裁员的通知
为公正及时处理我县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续聘万小红同志为****专职仲裁员。
专职仲裁员续聘任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聘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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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