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已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澄清现:
| 序号 |
条款号 |
澄清前 |
澄清后 |
| 1 |
1.3.2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7月22日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8月20日 |
| 2 |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参****委员会(原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参****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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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2.2(4)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依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得分均以满分即 100 分计取。):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9月24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金****服务中心项目.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