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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 本招标项目“**某部无人机侦测反制系统采购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30开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无人机侦测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9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698000.00 (元) ; 第二名:**物通****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716300.00 (元) ; 第三名:**省新****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720690.00 (元) ; 第四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680650.0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698000.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采购网发布的为准(http://cgw.****.gw)。 二、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三、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2****5503 邮 箱:****@qq.com 地 址:**省 **市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林良强、陈泽锐 联系电话:0591-****8387、139****7509 地 址:**省 **市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纪委 联系电话:0597-****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