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区****逆变器、适配器、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820; 传真:075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高新区****逆变器、适配器、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 | **市高新技术 产业园广梅绿色 创新中心20号 楼1-4 层 | ****公司 | ****租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中心20号楼1-4层建设逆变器、适配器、集成电路 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万台逆变器和1500万台适配器。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0032.97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90万元。劳动定员为110人,年工作300天,2班制,日 工作16小时,均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波峰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和TVOC进行表征)、焊锡烟尘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红胶和快干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点焊产生的焊接烟尘及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锡烟尘(以锡及其化合物进行表征)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做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红胶空管、废活性炭、贴片及焊接加工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锡渣、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组装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铺设环氧树脂涂层防渗、防腐,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或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①加强废气废水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②化学品储存区域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铺设防渗材料,液体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存放设置防泄漏托盘;③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防泄漏托盘,当厂区内液体原辅材料发生泄漏时泄漏物质或发生小型火灾时产生的少量消防废水基本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当厂区内发生大型火灾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应及时使用应急沙袋截断雨水排放口,同时及时通过槽罐车转移管网内截留的事故废水,依托******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内的事故应急池进行暂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