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堰市物流枢纽及疏运基地(快递物流园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审批
湖北-十堰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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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基地(快递物流园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2025年08月29日 16:00:00
发布机构****
文号十资消审字〔2025〕33号

**市****公司:

现对你单位2025年8月28日提交的******基地(快递物流园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一、审查内容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层数

高度

(m)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A-1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16.95

6551.78

0

B-1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8

9652.98

0

B-3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9.7

1640.25

0

A-2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16.95

4932.25

0

B-7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8.8

2420.27

0

2#快递分拣车间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6

10894.14

0

E-1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10.2

7547.44

0

B-2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9

2930.58

0

B-4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13

2789.28

0

B-6

框架

公共

二级

1

0

10.9

1778.09

0

B-8

框架

公共

二级

4

0

25.9

14187.72

0

B-5

框架

公共

二级

2

0

13.4

1430.47

0

D-7

框架

公共

二级

2

0

9.9

1071.48

0

总计







67826.73

其他

1.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本项目从附近市政生活给水管网上接入两根DN150进水管,给水引入管水表后段压力为0.55MPa(绝对标高230.00m处)。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供室内、外消防系统用水;

3.本项目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消防用电以低压电缆引自变配电室低压侧,采用TN-C-S系统220V/380V供电,另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保证消防设备用电。消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房内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消防控制室设备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专变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组有单独的配电房及柴油发电机房;

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经审查,该工程申请资料齐全。依据2025年8月6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编号:420********60202-TX-002及420********60203-TX-003),原则同意完善**嘉合****公司出具的该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程序合法

经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按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对于装饰装修工程若结构、平面布局、出入口等发生改变应经过原主体设计单位复核同意,并按程序报批;该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申请验收。

(二)工作要求

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与施工进度适应的临时消防用水和灭火器等,施工现场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正在施工的建筑内设置工人宿舍,不得用易燃彩钢板搭建工人宿舍和项目部,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行业标准及规范实施。

(三)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等有关规定。

2.根据《消防法》(2021年修改版)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四)其他事宜

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职能部门要求实施。

三、说明事项

该意见书不能作为开工依据,当项目周边地形地貌,建设条件发生改变时,应按新的设计图纸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

2025年8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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