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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 |
| 选聘主体 | ****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性资金 |
| 债务人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5日,****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03000万元,系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8MA5U30CN4K,登记机关******管理局,住所地**市**区松溉镇**村22幢,法定代表人周康文,****公司经理。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供应;电厂粉煤灰、石膏、碳渣销售及综合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火电工程建设招标、技术咨询服务;发电设备配件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渝05破申122号民事裁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2025)渝05破122号决定,指定**市****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资产情况显示,松溉公司当前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位于**市**区松溉镇**村)、电子及办公设备(须评估机构现场盘存)、应收账款等。 |
| 债务人所在地 | **市**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5)渝05破122号 |
| 所需服务类型 | 拍卖服务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1.报价按《****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即需按照两种不同处置情形分别报价: (1)拍卖、变卖成交的按《****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 (2)以物抵债的按《****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二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 2.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相关的辅助拍卖机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公告中载明。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 3.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
| 选聘时间 | 2025-09-19 17:00:00 |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 中选机构名称 | **** |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龙溪街道**路18号附29号中渝都会首站1、2裙楼1-商铺6(下)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None |
| 监督举报电话 | N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