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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4.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每季度到货并验收合格,同时收到供应商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90天内付清货款(含税)。货款总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041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58号
4.采购需求内容,以谈判文件为准。
名称:********医院川东医院)
地址:**市**区西外塔石路522号
联系方式:0818-****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街56号2层3号
联系方式:0818-****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8-****888
****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