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高安市保正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双鞋材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高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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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市****1188号
发文日期: 2018-12-11
公开方式: 常年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施工有关
关于拟批准****年加工200万双鞋材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 年加工 200万双鞋材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年加工200万双鞋材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 项目名称 :****年加工200万双鞋材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 江****工业园(杨圩镇梨塘工业区)

三、 项目概要 : **项目,位于江****工业园(杨圩镇梨塘工业区) ,****发改委备案 (2018-360983-19-03-019369) ,符合产业政策。四至:北面为****公司,西面为乡道,东面、南面为空地。总用地面积约 6667.67平方米(10亩),总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 。

主要建设内容: 生产车间、办公区、附属用房、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及供水供电等工程 。 项目以 皮革鞋面料、网布、针车线、包装材料 为原辅料,经收发料、裁断、针车、品检得到鞋面;以橡胶大底鞋底料、 EVA发泡鞋底材、PU鞋底材、TPU鞋材、707水性胶及做好的鞋面等原辅料 经收发料、打粗裁断、中插削鞋头、大底打灰清洁、冷冻、照射、贴合划线刷胶、压片、品检得到得到年产 200万双鞋材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 3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5 万元,占总投资 1.09 %。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施工期污染防治。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 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表 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 。项目地面冲洗水和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 +调节池+一级接触氧化池+初沉池+二级接触氧化池+终沉池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无名小溪最终汇入**。

( 三 )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营运期 打粗裁断、鞋底表面打灰清洁粉尘经集气装置送布袋除尘器处理至达标排放;贴合划线 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 集气罩 +活性炭吸附+不低于 15 m 高 排气 筒达到**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7-2010)Ⅱ时段标准 排放 ; 料堆 须做好防雨防渗措施, 无组织 排放的 粉尘 和挥发性有机废气 通过采用定期洒水 抑尘、加强厂区 周边绿化 等措施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 产品、边角料、除尘灰 全部由回收 公司回收 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和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 处置。

(五)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运营期噪声源包括 截断机、平面压底机、模台打粗机、针车、磨片机、打包机及厂区汽车运输行驶噪音等 。通过 选用低噪声设备 ,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

( 六 ) 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设置距生产车间 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七 )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 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 CODcr ≤ 0.12t / a , NH 3 -N ≤ 0.019t / a 。

五、环评单位 :中政国评****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 8 年 12 月5 日——201 8 年 12 月 11 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5-****516 传真:0795-****87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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