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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相关要求,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提醒矿权人完善相关登记手续。进****管理部门矿业权审批和管理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发证、谁公告”的原则,现将2025年9月24日已过期或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矿业权预警名单公告如下。
附件:1.广**采矿权过期预警公示统计表
2.广**探矿权过期预警公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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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