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的餐饮单位):
为切实保障用餐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总局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集中用餐单位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现向辖区集中用餐单位做出如下提示:
一、严格许可准入
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的餐饮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加强制度管理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积极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三、加强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
1.食品采购:务必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食品的溯源性。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如未经检疫的禽肉及其制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等。
2.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变质。按照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控制储存温度,并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况。
四、严守加工操作规范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到烧熟煮透,特别是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中心温度应达70℃以上。加工过程中要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避免生熟食品相互接触。
四、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设备:配备与本单位用餐人数相适应的餐饮清洗消毒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对清洗消毒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清洗消毒效果:餐饮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采用热力消毒的,消毒温度应符合要求。蒸汽消毒和煮沸消毒应达到100℃并保持3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化学消毒的,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剂,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方法和浓度进行消毒,消毒后应将消毒剂冲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并定期对保洁柜进行清洁和消毒。
六、制止餐饮浪费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积极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宣传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推行“三减三健”,减少油、盐、糖的使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七、建立应急机制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对从业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加强培训。
在此,鼓励用餐者对集中用餐单位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0977-****491进行举报,****将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同时将持续强化监督和治理,助力**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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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