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听见**,爱**淀”之《京城有门道﹒**篇》节目制作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15:47 |
| 预算金额 | ¥8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810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桥路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80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8109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表-“听见**,爱**淀”之《京城有门道﹒**篇》节目制作项目+上传版.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听见**,爱**淀”之《京城有门道﹒**篇》节目制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延续“听见**,爱**淀”系列节目品牌特色,制作《京城有门道﹒**篇》,通过具有京味特色的“主播+特邀嘉宾”的形式,****博物馆专题两个主题展开,重点突出文商旅体融合特色,展现**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中绽放的光彩,以生动的故事增强节目对受众的吸引力影响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具体论证如下: ********电视台政务文旅类业务的独家授权代理方,其授权链具有法定排他性和唯一性。 1.授权链的法定闭环 ****电视台通过两级授权形成法律闭环,确保本项目必须由指定机构承担: 第一级授权:****电视台将全部广告经营及经营性项目独家授予**京视****公司(见《经营授权书》)。 第二级授权:**京视****公司进一步授权****独家代理政务文旅类整合传播业务(包括栏目专题、音视频制作等),授权文号jswxcmsqs202****10213。 因此,****是****广播电视台政务文旅项目承办资质的市场主体,其他机构无法获得同等授权。 2.**调用的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 ****电视台是**市唯一经审批设立的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官方电视媒体,其融媒体矩阵(包括**卫视、新闻广播、**时间客户端等)具有法定垄断地位。其他社会机构无法获得同等级别的频道频率**、主持人团队或融媒体发布权限: 主持人**:本项目指定的主持人(如阿龙、****广播电视台独家签约人员,其出镜、播音权限受台内制度约束,外部机构无法直接调用。 播出平台:****电视台旗下频率(如新闻广播、文艺广播)及新媒体平台(如“**时间”、“听听FM”)均为国有专属**,仅可通过台内授权使用。 3.项目内容与官方媒体属性的强关联性 ****政府宣传的权威性与文化传播的公共属性,要求承办方兼具主流媒体公信力与政策解读能力: ****电视台****政府发布政令的核心渠道,其内容制作严格遵循宣传纪律,能确保节目导向零偏差。 **区作****中心,其宣传项目需避免商业化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过度娱乐化),****电视台受宣传部直接监管,内容安全等级最高。 4.历史**案例与绩效支撑 ****电视台及授权企业多次通过单一****政府宣传项目,成效显著: (1)2025****研究院“四普跟拍及专题节目制作”项目(130万元)因“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采用单一来源。 (2)2025****卫健委“健康栏目运行服务”项目(1000万元)明确认定“****电视台仅此一家”。 上述案例证明,此类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合法且必要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西桥时间国际H座605室
三、公示期限
2025-09-25 至 2025-10-09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桥路17号
联系电话:010-****803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市**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
联系电话:010-****8432、****842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86****8109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表-“听见**,爱**淀”之《京城有门道﹒**篇》节目制作项目+上传版.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