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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59266Q | 建设单位法人:张帆 |
| 高敏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港区疏港路6号 |
| ****码头增加货种及装船运输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582778 纬度: 32.033611 | ****机关:****政府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0 |
| 江政环书复〔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59266Q001R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 110.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5926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0191MA1MG37A02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0592MA1W8N688K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7G8tFH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3#泊位改造成为连续性装船泊位;在1#、2#****铁矿石,3#、4#泊位新增黄沙、石子和粮食等货种,****铁矿石、黄沙、石子、粮食和煤炭等货种。吞吐量800万吨/年不变(其中1#泊位150万吨/年,2#泊位150万吨/年,3#泊位150万吨/年,4#泊位150万吨/年,内港池2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2#、3#泊位尚未改造成为连续性装船泊位,本次为阶段验收:1#、4#泊位及港池码头货种(吞吐量不变,其中1#泊位150万吨/年、4#泊位150万吨/年、内港池泊位200万吨/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用散货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通用散货码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物按照《2023年全省船舶和**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64号)文件要求处理;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码头区域不得设置污水排口,所有废水均不直接外排入周边水环境:转运站清洗废水与收集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回用于堆场、码头面酒水抑尘;雨水排放应符合**市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 2、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22)25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封闭式料仓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VOCs、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治理。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基地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陆域基地除东厂界外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内排水系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废水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码头区域未设置污水排口,生活废水间接排放,收集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2、1#、4#及内港池泊位装船:采用非连续式装船作业;采用移动式射雾器等设施对装船作业实施喷雾或洒水抑尘。经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二氧化硫、颗粒物、VOCs、氮氧化物满足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3、降噪措施已落实。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4、已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规定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场所。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建议设置以厂界为执行边界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6、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落实溢油风险防范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各项环境应急措施,降低环境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7、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放口和标志。 8、厂区绿化。加强厂区及厂界四周绿化建设,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建设**粉尘在线监测设施,并将监测数据接入**粉尘在线监测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5、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距离内无居民居住点。 6、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7、已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放口和标志。 8、已加强厂区及厂界四周绿化,并按规定在厂区出入口、港池出入口、引桥**、机修车间等厂界及厂内位置设置粉尘在线监测设施。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560 | 10560 | 0 | 0 | 10560 | 10560 | |
| 0 | 0.116 | 3.168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0.0036 | 0.369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25 | 0.0528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306 | 0.4752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599.9807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 |
| 1 | 洒水抑尘、堆场防风网、洒水车、喷淋系统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洒水抑尘、堆场防风网、洒水车、喷淋系统等 | 厂界进行无组织监测 |
| 1 | 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控制鸣笛、增加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控制鸣笛、增加绿化等 | 厂界噪声监测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 已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规定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场所。 |
| 1 | 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落实溢油风险防范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各项环境应急措施,降低环境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 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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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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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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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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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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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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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