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二期地块位于**省**市临****社区,地块四至范围:****学校教学楼、****学校人行道路、西至南丁路、北至方兴渡街,根据地块用地规划资料,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185m2,****小学用地(A33)。
****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为63417m2,其中建设用地61232m2,农用地2185m2;建设用地61232m2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取得环保批复意见,农用地2185m2因征地问题未同步开展土壤调查工作,本次针对农用地2185m2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乡村道路及沟渠,目前****学校教学楼、绿化带和人行道路。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及工业企业等;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现规划****小学用地(A33);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甲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乡村道路及沟渠,2022年开始进行场****学校,目****学校教学楼、绿化带及人行道路;农田使用期间主要种植水稻,使用氮磷化肥和少量低毒农药,2022年已停止种植,土壤中残留的农药早已降解,农业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无疑似污染源。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相邻****学校、居民区、地表水、农田和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类似行业企业产污特征类比,相邻地块主要考虑****公司、******公司、**雷恩****公司和******公司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扩散或空气沉降本地块造成的影响;对本地块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锌、总铬、铜、镍。
(4)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在地块外地下水上游方向布设1个土壤采样和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6个(不含2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4个(不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地块****小学用地(A33),对照《****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小学用地(A3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对照**省最新发布了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检测的指标选用国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进行评价。
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的标准。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锌、总铬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pH、色度(度)、浊度(NTU)、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铝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地下水色度、浊度为感官性指标,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铝为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W0、W1、W2和W3浊度均超标,可能与地下水监测井周边土壤颗粒物比较细,石英砂等过滤材料对细颗粒物过滤作用较小,导致地下水洗井后浊度较高有关;W2和W3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铝存在超标情况,W2和W3紧邻建筑物,学校建设过程中使用硅酸盐混凝土灌桩加固基础,硅酸盐混凝土主要成分为氧化钙、氧化铝、二氧化硅、氧化铁等,灌桩后可能使得地下水中pH、铝等指标偏高,同时早期农业种植过程中可能使用氮磷化肥过量,使得区域地下水中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偏高。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小学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风险可控。
(7)结论
综上,****二期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