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的公示
****地块位于**市**区富余道北侧,**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467472°,东经116.684952°,占地面积约8949.30m2(约合13.42亩)。调查地块**农田,南侧、西侧、北侧至**市**垃****公司。
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明确,2002年之前为农田,2002-2005年为闲置空地,2005年-2008年为建设期,2008年-2017年从事医疗废物焚烧,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5t,2017年9月停产,并拆除焚烧炉烟囱,炉渣及飞灰交由资质单位处置;2017年-2023年闲置;2023年8月进行环保拆除,拆除生产设备和地下设施(脱酸循环水池、柴油储罐、污水处理池、雨水池),残留危险废物(污水处理池、脱酸循环水池和雨水池底部污泥、吹扫灰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余构筑物未拆除,环保拆除后地块一直闲置。
根据****规划局****分局出具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生态绿地和道路用地,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根据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8月******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0年9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后称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会评审,检测结果为:地块内有超标点位存在,且土壤样品二噁英类检测浓度值超过了第二类筛选值,建议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2023年9月~2024年7月,**如是****公司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上传污染地块系统,确定了地块内土壤二噁英类超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范围及深度,地块内地下水中耗氧量、氯化物、锰、镍、锑、钠共6项因子浓度最大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2024年9月,为确定地块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因此在进行风险评估前,**如是****公司对地块外进行了补充调查,确定了地块外土壤二噁英类超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范围以及地块外地下水超标情况。
2025年2月,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如是****公司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块是否存在人体健康风险,为地块环境管理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存在二噁英类污染,且其污染对人体存在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需要进行修复。本地块二噁英类污染土壤需修复面积约为2309.41m2,修复深度为0~10m。
根据该地块土壤的污染特征、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及土地利用规划,经修复技术的初步筛选和进一步的可行性评估,确定本地块污染土壤有效可行的修复技术为:对污染土壤采用方案一二噁英类污染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89****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