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YH06-D-12地块排水设施迁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YH06-D-12地块排水设施迁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
****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此处“单位章”是否系指“单位公章”
答:“单位章”系指“单位公章”。
2.本项目未见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答:(1)工程实施前招标人将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图纸需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认可)委托造价单位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形成本项目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依据 2018 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编制;材料单价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若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中标人四方在施工前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后期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项费用提出变更要求。
(3)工程最终结算价应结合招标人及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确定。
二、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P6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设计负责人业绩”现修改为:“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2.5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成果审查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的设计业绩,且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部分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每个业绩得2.5分,满分2.5分。 注: 1.通过评审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参与本项详细评审; 2.设计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如设计成果审查合格时间、工程总投资、业绩内容等)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如设计成果审查合格时间、工程总投资、业绩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 **省**市**区**镇慈湖路与梅岭路交****服务中心6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057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00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9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