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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来函,中心挂牌的****0926(周五)**市**区建国路新巷17****幼儿园)招租项目(项目编号:****),由于业主提供的重要信息说明有误,现做如下修改:
把第二条:“中标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标的可移动资产及装修部分的处置事宜”删除。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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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