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
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
和学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 ******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等教育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159号)、《****财政厅 ****教育厅 ******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第四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领域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5〕53号)、《****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发放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422.9万元、贫困高中生免学费资金183.008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普通高中在籍在校重点保障学生
(二)普通高中在籍在校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明确资助档次及金额
(一)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1650元/生﹒期、二档资助标准为1150元/生﹒期、三档资助标准为650元/生﹒期。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中学、柳树中学、**中学免费标准为460元/生﹒期,**中学免费标准为340元/生﹒期。
各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调整资助档次和资助标准。重点保障学生根据《****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教体发〔2024〕19号)优先纳入困难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优先资助。
三、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学校必须严把“五关”—政策宣传关、个人申请关、三级评议关、学校公示关、打卡发放关。严格按程序和步骤实施,做细做实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资助政策宣传和学生申请工作。申请条件、资助程序、资助标准等要宣传到班级、学生、家长,要做到政策明确、标准清楚、全员知晓;及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发放《**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5),指导学生及家长填报。
(二)10月17日前完成班级、年级、****小组评审工作。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再直接享受免学费等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贫困学生精准认定和评议。评审小组要认真核实学生相关信息,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准确划分学生资助档次,确保精准资助。
(三)10月24日前完成资助名单公示工作。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五天的公示(要求写明班级、姓名、资助金额、公示期起止时间、举报电话:0825-****071),****学校公章,并形成图片资料存档备查。
(四)10月26日前完成资料上报和资助系统信息提交工作。学校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花名册》(详见附件4)电子****教育局张老师,纸质文档要签字盖章;严格按要求准确填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10月31日前完成打卡、纠错工作。市教育局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将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及时打入受助学生个人社保账户,各学校配合完成纠错等工作。
(六)11月5日前,市教育局审核各校资助系统上报数据并锁定**学生资助系统数据。
四、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学校和个人在认定过程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学校与个人从学生中回收资金挪作他用。
****学校与个人截留、套取、骗取国家资助资金。
(四)严格执行《****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规定和操作程序。
学生资助是教育**工程、德政工程,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突出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将持续开展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查、审计力度,若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指标分配
3.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花名册
5.**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审会议记录
**** ****教育局
2025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