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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景迈山古茶林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旅游环线提升改造项目(**镇景观灯亮化工程)”,已发布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做以下澄清修改:
1、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01月至今连续3个月),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在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更换(附投标人承诺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解释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原文件本段话内容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01月至今连续3个月);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在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更换(附投标人承诺书)。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修改不一致,以本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并准确掌握修改信息,避免因信息偏差影响投标工作。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