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2025 年乡镇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终端补点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16:46 |
| 预算金额 | ¥5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蒲星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9-****77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下寺镇**大道18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9-****7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下寺镇**大道18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9-****779 | ||
| 附件: | |||
| 附件1 | (已瘦身)单一来源论证 上传系统.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2025 年乡镇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终端补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县2025 年乡镇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终端补点、 1项、 预算金额 54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4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俠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南处采购,其理由如下: 1、根据《**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中宣部发(2020)4号)、《**省应急广播村村响技术指导意见(暂行)》(川新广(2018)4号)要求,**县广播电视信号有线传输体系为****建设,其产权为****所有,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县广播电视信号有线传输服务。 2、****是**县境内唯一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地方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系统建设单位,是地方地面数字广播电视传输的唯一合法主体,具有成熟的运维应急预案及预防非法信号能力,具备承担及完成本项目任务的能力。 综上,**县2025年乡镇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终端补点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行业特殊要求,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专家组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且本项目特定供应商具备承担及完成本项目任务的能力。
名称: ****
地址: ****中心大楼
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
无
联系人: 蒲星昊
联系地址: **市**县下寺镇**大道185号
联系电话: 0839-****779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王璟
联系地址: **省**市**县下寺镇**街63号
联系电话: 0839-****596
****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