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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4 16:07
**万事达****公司:
根据《****政府关于金塘穆岙区域路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11﹒26”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你单位在该项目监理过程中,未有效落实过程监理职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间接原因,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冯身鹏和安全监理工程师陆琪未有效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现根据《**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拟作出决定如下:
一、对你单位**万事达****公司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6个月,自2025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二、对你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冯身鹏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6个月,自2025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三、对你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陆琪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6个月,自2025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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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0日
定建(2025)22号 ****关于对**万事达****公司、冯身鹏、陆琪记入不良信息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