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莒县鹤河(龙山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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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5-09-24 发布日期: 2025-09-24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鹤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鹤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24 17:03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9月24日我局拟对**鹤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鹤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鹤河(前仲河村段)(东经118°57′23.495″,北纬35°30′8.382″—东经118°57′43.212″,北纬35°30′13.828″);

鹤河(313省道-柿子园村段)(东经118°59′2.913″,北纬35°30′45.500″—东经119°0′16.736″,北纬35°33′7.480″);

鹤河(柏崖村段)(东经119°0′28.126″,北纬35°33′18.914″—东经119°0′31.381″,北纬35°33′21.482″);

鹤河(刁家庄子村段)(东经119°1′7.712″,北纬35°33′19.024″—东经119°1′7.713″,北纬35°33′19.023″)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工程、堤防工程、管涵工程、桥梁工程、拦砂坎工程、险工段护砌、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规模为实施河道清淤总长度3.65km,整修堤防总长4.565km,**穿堤管涵10座,**顺堤桥梁1座,加宽顺堤桥梁1座,**拦砂坎2处,对河道险工段进行护砌,挡墙护砌690m,沿河绿化并**4处绿化节点及开展沿河太阳能路灯、警示柱、水毁修复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现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地面硬化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定时洒水抑尘;排烟量大的施工机械应安装消烟装置,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超负荷工作。沥青混凝土铺设、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清出淤泥及时喷洒除臭剂,进行遮挡,采用罐车密闭运输,避免漏水、漏泥以及气味飘散。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河道清淤过程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河道开挖前通过开放下游拦蓄建筑物将河水排入下游河道,在水位降低后采用普通挖掘机和长臂挖掘机配合开挖。桥梁施工全过程采用施工期避开雨季、钻式桩基础、柱式墩、围堰沉井施工等措施,降低水中墩施工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施工位置,减少多机械同步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经过村庄等敏感点时,根据情况设置隔声屏障、控制运输车辆鸣笛。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运营期敏感点车辆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碎石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具备接收、贮存、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淤泥(经检测不涉及重金属等土壤污染)运至具备接收、贮存、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弃土堆放场,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等。渣土选用空地进行堆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免大风天气和雨天进行土石方工程、地貌恢复、植被恢复绿化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剩余材料,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林木等的生态恢复工作,避免造成生态环境问题。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开挖地表土壤全过程应尽量将表土堆于一边,并在施工完毕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做好项目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河道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