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282395K | 建设单位法人:宋海莹 |
| 水利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政务中心二号楼 |
| **县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3.6421,103.63876 纬度: 32.8534,32.79749 | ****机关:**藏族****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0 |
| 松环审批〔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22.875 |
| 2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28239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蓝****公司 |
| ****0106MA65WD3608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4-09-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13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县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位于**县漳腊河段上,工程上起药**庄,下至兴川桥,综合治理长度7.05km,**护岸14.039km(其中左岸6.898km,右岸6.408km,二级坡防护4处共0.723km);生态缓冲带建设21.75公顷(河滩地补种补植2.28公顷,二级坡防护2.03公顷,河流两岸缓冲林15.04公顷,其他裸露地块补种补植2.40公顷);生态管护通道7.298km(其中左岸2.924km,右岸4.374km);改建人行桥1座。 | 实际建设情况:**县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位于**县漳腊河段上,工程上起药**庄,下至兴川桥,综合治理长度7.05km,**护岸14.622km(其中左岸7.075km,右岸6.824km,二级坡防护4处共0.723km);生态缓冲带建设23.46公顷(河滩地补种补植3.99公顷,二级坡防护2.03公顷,生态护岸岸坡防护15.04公顷,其他裸露地块补种补植2.40公顷);监测步道600m;改建人行桥1座。 |
| 上磨村湿地中下游部分河段位于河道凸岸、河滩地开阔、受水流冲刷影响较小且岸坡背侧植被长势较好,将原设计宾挡墙护岸以及格宾-雷诺护岸型式调整为较简单生态的自然整坡的型式是基本合适的;对部分段护岸由三阶格宾挡墙调整为格宾+雷诺护坡、衡重式挡墙调整为仰斜式挡墙是基本合适的(涉及14段共计3256m,其中新增段2段177m,调整段12段3079m),新增河道段左岸护岸较环评时,新增583m,较设计阶段,新增177m,全长7075m。上磨村湿地段左岸未修建监测步道亦无通行道路,巡检、管护、监测难度大,原设计布置了生态管护通道,根据《山水项目管理办法》,取消生态管护通道7298m,新增监测步道600m,增加生态缓冲带1.71公顷,在生态缓冲带中利用原有道路形成生态巡检管护步道是基本合适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导流施工-基坑排水-堤基开挖-砂卵石填堤-砂卵石回填-基座浇筑-格宾挡墙护脚/雷诺护垫护坡/埋石混凝土挡墙-植草护坡-恢复后工程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导流施工-基坑排水-堤基开挖-砂卵石填堤-砂卵石回填-基座浇筑-格宾挡墙护脚/雷诺护垫护坡/埋石混凝土挡墙-植草护坡-恢复后工程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土地占地减缓措施: ①开工前,对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②严格按照用地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③加强施工期的组织管理,提高工效,缩短工期;施工期最好选在旱季,避开暴雨期施工;挖、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严禁随意开挖取土取石,破坏植被;工程建成后,要注意保护边坡和河床,土石料场开挖裸露的土地应尽快种上植被和采取封闭措施,以防坍塌,造成水土流失。 ④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的超标占地。2、施工迹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将全面拆除和封闭,应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恢复。按照“减免-减缓-补偿”的原则,对各施工场地及主体建筑周边裸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和补偿。对确实不可避免的破坏,应按照“破坏多少,恢复多少”,“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植被恢复过程中,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特征,选择适当的乡土植物作为绿化植物,以及当地的常见科植物等,尽量少用或不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以免带来潜在的生态灾难。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边坡、施工场地等植被破坏的地方,尽快采取措施恢复植被。由于本项目位于**县川主寺镇,结合生态环境和景观特点进行迹地恢复,对需要恢复的各临时用地区域用地之前应将原地表地较肥沃的表土(平均厚约30cm)先剥离,堆放于临时堆场,作为恢复的表层土料,待占用完成后进行覆土;恢复植被采用原生态植物进行恢复,保证景观生态环境不会改变。3、动物影响减缓措施①工程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②施工期应严禁夜间施工,若不得不夜间施工的,****环保局批准后,才可施工。夜间应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施工,特别是超强的流动噪声源(如载重卡车),突然轰鸣的间歇噪声源和连续的固定噪声源等,以减少施工噪声对人、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干扰。③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教育工作,并将相关条款列入施工合同,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掏食鸟蛋、破坏鸟巢等行为。④快速恢复地表植被。兽类等动物的栖息环境和分布规律与植被类型密切相关,因此施工期间对植被的破坏,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种植树木,使植被尽快恢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施工痕迹,对土层较薄的陡坡和弃土石渣堆积场所,将一时难以恢复林木,可先草后木,即先培育草灌植被,把地面覆盖起来,待土壤改善后,让乔木自然侵入或人工栽种。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项目施工期间机械开挖产生的噪声,工程施工等人为活动的干扰、惊吓,使施工区域工程占地区以及毗邻地区的动物迁徙至邻近地区。 待正常营运时,随着植被的逐渐恢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一些兽类将陆续返回,这时要严禁捕杀动物,对附近村民要大力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并注意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加以保护。4、水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①项目涉水工程施工时应设置围堰,以有效减轻施工过程对水质及水生生物的影响。②项目护岸、护坡主要采用土料、块石、砂料及碎石料,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河道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防止施工时泥沙、石块等掉入河中。 ③落实项目影响区域水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期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控制。在河岸侧附近区域,施工时应设置沉淀池等,施工废水应经处理后回用,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④河道围堰施工时,设置导流渠(管)使河道保持畅通,保证水生生物能正常游动。5、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考虑施工过程中下边坡临时挡护问题。严格施工管理,禁止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场地必须首先完成场地的工程排水措施才能进行场地平整,以减少扰动地表因降雨带来的水土流失。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季施工,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对开挖裸露边坡采取装填砂、卵石料编织袋,用编织袋对开挖坡脚进行挡护,挡护结束可不进行处理,作为护岸两侧填充料处理。施工场地**一侧设置围挡设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防止雨水冲刷。禁止渣土、垃圾等进入河流。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河滩地进行整理,边坡进行绿化,防治水土流失。1、施工期废气影响减缓措施 ①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m围档打围。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施工现场应优先选用装配式彩钢围挡,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档颜色应和周边建筑、道路等风格相统一。外侧如设置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落尘当定期清洗。围档底部应当密封,不得有泥浆外漏。禁止倚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围挡顶端应设置喷雾装置和警示顶灯,喷雾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施工单位应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巡查,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做好围挡维护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 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沉淀池;因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施工期不具备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工地出入口,应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设施,冲洗设备额定压力不小于15Mpa,出水量应不低于0.25L/S;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出场;车辆冲洗应注意安全,设专人负责对出场车辆清洗和登记,定期清理排水沟、沉淀池,确保场区无积水,防止污水外溢污染道路;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②土方开挖时,应在基坑四周设置雾状固定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5m,设置于临时防护架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中心区域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设移动式雾炮。③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钻孔、铣刨、拆除、切割、开挖、现场等作业时,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止微尘、碎屑、纤维飘散。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道路遗撒;建渣及渣土运输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运输车辆及运输沿线进行巡视,确保车辆按核准的线路、时间行驶,并运送到核准的处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随处倾倒;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②车辆运输扬尘:强道路管理和维护,经常清扫;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对物料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应保持密封状态,避免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运送袋装水泥必须覆盖封闭,经常清洗运输车辆;控制汽车运行速度,靠近村屯及居民点、临时办公生活区行驶的车辆,减速行驶; ③堆料扬尘:料堆加盖塑料布或密目网,洒水降尘等;④施工燃油废气: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维修;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2、施工期废水影响减缓措施①本工程对施工机械的进行冲洗,会产生一定的冲洗废水,主要含有泥沙和石油类等污染物,排放特点是分布分散、强度小、间歇排放。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一座(容积约10m3),废水进入隔油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设备冲洗;②生活污水: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期间工人租用川主寺镇民房及场地搭建临时板房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收****处理厂处理;③施工过程中基坑废水在基坑内经可移动式沉淀池简单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3、噪声影响减缓措施:①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准备时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使各项作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作;②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禁止噪声超标的机械进场;对各种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使其噪声和振动符合有关标准,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运行噪声;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严禁夜间(晚22:00~早6:00)施工,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要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公告附近的居民;④应实现施工场地封闭化、围挡标准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夯土机、吊车、空压机等高噪声机械在居民区较近的区域施工时,可用围挡板与居民区隔离,阻隔噪声传播;⑤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工作,使设备正常平稳运转,避免设备非正常工况产生的高噪声污染;安排人工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⑥施工单位应处理好与施工场界周围群众的关系,避免因噪声污染引发纠纷。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土石方:土石方优先回填,剩余开挖料可全部用于护岸工程及护岸外侧低洼地回填,本工程无弃方;本项目为原桥位处拆除老桥并**人行桥,产生建渣102m3,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生活垃圾:施工期拟在工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清****处理场集中处理。严禁乱丢乱弃,严禁进入地表水体;建筑垃圾:建筑废弃材料可回****收购站处理;其他不可回****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土地占地减缓措施:①开工前,对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的规划进行了严格的审查;②按照用地文件征占土地,利用围挡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并进行了地表植被清理工作;③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时按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未随意开挖取土取石;工程结束后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迹地恢复;④严格按照工程占地,未随意超标占地,部分临时设施租用当地民房或者其他场地开展施工活动。已落实施工迹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施工场内的临时构筑物进出拆除,同时对临时施工占地采取将原地表的表土进行覆土、撒播乡土草籽进行迹地恢复。已落实动物减缓措施:①施工时严格控制了车辆、人员、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未随意对工程范围外的地表植被进行碾压破坏;②未在夜间施工;③施工时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未出现捕杀野生动物、掏食鸟蛋、破坏鸟巢等行为;④施工期结束后立即对场内的临时构筑物进出拆除,同时对临时施工占地采取将原地表的表土进行覆土、撒播乡土草籽进行迹地恢复。已落实水生生态减缓措施:①涉水工程施工时设置围堰;②施工期加强管理后,合理安排施工期,未出现泥沙、石块等掉入河中;③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未外排;④河道围堰施工时设置有导流渠以确保河道畅通。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设置临时围挡,严格施工管理,施工材料堆放在临时工棚种,砂石料集中堆放在施工沿线占地范围内;完成场地的工程排水措施后进行场地平整,减少扰动地表因降雨带来的水土流失;开挖中的土质坡面及临时堆土表面采用防水布进行覆盖;施工场地**一侧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堆料场等四周设置矩形截排水沟,截排水沟末端接沉砂池;表土堆放场采用装土草袋进行临时拦挡,表土堆放场等采取无纺布进行覆盖;已对边坡进行绿化,对临时占用河滩地进行整理。已落实施工期废气影响减缓措施:①施工扬尘:施工时采用彩钢进行围挡,围档底部密封(因工程分段施工,因此挡板进行分段设置,挡板高度为2m),并设置警示牌等措施;车辆出入口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定期对出入口地面进行冲洗,有效避免带泥出场;施工时采用喷淋、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运输车辆进行了严格管控,减速慢行并采用篷布进行了有效遮盖;施工现场设置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②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车辆进行了严格管控,减速慢行并采用篷布进行了有效遮盖;施工道路设置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③堆料扬尘:物料堆场采用挡墙,并设置工棚,同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④施工燃油废气:定期检修与保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废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已落实施工废水影响减缓措施:①施工冲洗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一座(容积约10m3),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②生活污水:租用川主寺镇民房及场地搭建临时板房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收****处理厂处理;③基坑排水在基坑内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已落实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①施工时优化了施工组织设计,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作。 ②施工时加强了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定期送至**县维护保养,未带病运行;③施工时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采取白天施工,未在夜间进行施工;④施工时通过设置彩钢围挡,以阻隔噪声传播,因工程分段施工,因此挡板进行分段设置,挡板高度为2m。⑤施工时处理好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未因施工发生纠纷。已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土石方:施工时开挖土石方用于工程回填,剩余开挖料可全部用于护岸工程及护岸外侧低洼地回填,无弃方外运; 生活垃圾:施工时在施工工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厂集中处理;建筑垃圾:施工时建筑垃圾中可回****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县建筑垃圾堆放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政府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区的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采取相关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将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建筑垃圾等随意乱排,及时清理,尽量降低施工期间对河流水质产生的影响。③在进行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项目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和实地勘测,确保地下管线位置的精确标注,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指导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施工时有效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及时清理,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小;施工前准备工作明确地下管线位置,未出现开挖损坏地下管线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定期清****处理场集中处理;本工程开挖剩余土石方用于护岸工程及护岸外侧低洼地回填,****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建筑废弃材料可回****收购站处理;其他不可回****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定期清****处理场集中处理;本工程开挖剩余土石方用于护岸工程及护岸外侧低洼地回填,****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建筑废弃材料可回****收购站处理;其他不可回****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
| 1 | 严格施工管理,禁止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场地必须首先完成场地的工程排水措施才能进行场地平整,以减少扰动地表因降雨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施工场地等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严格施工管理,禁止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场地首先完成场地的工程排水措施后进行场地平整,以减少扰动地表因降雨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施工场地等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将全面拆除和封闭,应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恢复。按照“减免-减缓-补偿”的原则,对各施工场地及主体建筑周边裸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和补偿。对确实不可避免的破坏,应按照“破坏多少,恢复多少”,“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施工场内的临时构筑物进出拆除,同时对临时施工占地采取将原地表的表土进行覆土、撒播乡土草籽进行迹地恢复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