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9-24】
**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东侧治丑治乱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东侧治丑治乱整治工程,招标人为****,该项目已经沂财审〔2025〕477号文件评审,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东侧治丑治乱整治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东侧
3.招标控制价:162.45万元
4.工程规模:**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东侧治丑治乱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162.45万元(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履约经验。
2.投标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9月30日17时30分,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申请报名企业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下载完成后告知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时需提供: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标服务电子邮箱等信息,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63.com标书代写。注: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澄清,答疑)文件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25年10月1日17时30分前。
六、投标保证金
****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及**市公共****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过时作废。标书代写
地点:制作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LYTF)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2、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地点:****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地址:(**县沂博路与**路交汇处华信国际大厦)。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东红公路1号
联系人:张梓泉
联系电话:135****4484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省**市**县沂城街道**路66-8号
联系人:褚启华
联系电话:151****7770
十、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县****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