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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中朗****公司建设的“汉街●南珠院墅”位于还珠南路交南北二级公路西北角,一期工程已建,因车位划界受实际场地限制,建设单位申请调整一期地下停车位的布局。鉴于该申请事项可能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3年年12月15日签发该项目一期地下室平面图,规划有效机动车停车位321个,其中小型机动车位231个,子母车位73个,微型机动车位25个(折算系数0.7)。调整后一期地下室有效机动车位311个,其中小型机动车位261个,无障碍车位7个,微型机动车位62个。调整后一期地下室机动车位比原规划少10个,企业承诺在后续二、三期建设中补足机动车位。
****公司规划方案调整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对该申请事项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该调整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同时刊载于****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办公地址:**县金**路160号(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1.南珠院墅一期地下一层平面图(原审批)
2.南珠院墅一期地下一层平面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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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