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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28ARG595 | 建设单位法人:周云涛 |
| 周云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20、22幢 |
| ****年产15万平米集成顶墙新材料及7万套智能灯具、取暖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袁花镇双百路8号20、22幢 |
| 经度:120.76844 纬度: 30.445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1 |
| 嘉环海建〔2023〕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28ARG595001Y |
| 2023-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 |
| ****0483MA28BED9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28ARG5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97817E | 竣工时间:2024-08-20 |
| 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年产15万平米集成顶墙新材料及7万套智能灯具、取暖器项目(**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平米集成顶墙新材料及7万套智能灯具、取暖器项目(**项目) |
| ①生产设备:环评审批及实际建设设备情况见表2-4、表2-5,集成顶墙新材料生产线仅建设2条全自动流水线与2台全自动成型机,智能灯具、取暖器生产线仅建设1台雕刻机,其余设备均不再实施。 ②生产工艺:集成顶墙新材料生产工艺中分切开槽环节全部委外完成;智能灯具、取暖器生产无需冲压。 ③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冲床、液压机不再实施,不使用液压油,无废液压油产生。 ④排气筒高度:环评审批排气筒DA001、DA002高15m,实际均为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万平米集成顶墙新材料及7万套智能灯具、取暖器项目(**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平米集成顶墙新材料及7万套智能灯具、取暖器项目(**项目) |
| ①生产设备:环评审批及实际建设设备情况见表2-4、表2-5,集成顶墙新材料生产线仅建设2条全自动流水线与2台全自动成型机,智能灯具、取暖器生产线仅建设1台雕刻机,其余设备均不再实施。 ②生产工艺:集成顶墙新材料生产工艺中分切开槽环节全部委外完成;智能灯具、取暖器生产无需冲压。 ③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冲床、液压机不再实施,不使用液压油,无废液压油产生。 ④排气筒高度:环评审批排气筒DA001、DA002高15m,实际均为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投料:外购各种原料以袋装形式入厂,成袋原料由原辅料仓库人工运输至投料区域,在全封闭投料间进行人工拆包,成袋原料按一定比例配比后投料,原料经全自动流水线的集中供料系统密闭输送至混料机进行混合搅拌,混料时设备密闭,使得各类原辅材料充分混合均匀。 ②挤出:配好的混合料在投料车间通过密闭管道上料至全自动成型机的挤出机料斗,采用电加热到190℃左右,通过螺杆旋转的挤压推动作用下将物料通过挤出口挤出。 ③冷却成型:挤出后的集成顶墙新材料板材使用冷却水直接冷却定型。因本项目使用新料且考虑到产品质量要求,冷却水可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损耗。 ④分切开槽:定型后的集成顶墙新材料板材委托外单位进行分切开槽。 ⑤覆膜:根据产品需要,分别使用热贴覆膜胶(常温下为固体,使用时由设备电加热为胶状)和冷贴覆膜胶对产品进行覆膜处理,使外购的PVC膜覆盖于墙板上。 ⑥检验包装:对生产的集成顶墙新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产品经全自动流水线包装入库。此过程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品,合格成品堆放于成品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投料:外购各种原料以袋装形式入厂,成袋原料由原辅料仓库人工运输至投料区域,在全封闭投料间进行人工拆包,成袋原料按一定比例配比后投料,原料经全自动流水线的集中供料系统密闭输送至混料机进行混合搅拌,混料时设备密闭,使得各类原辅材料充分混合均匀。 ②挤出:配好的混合料在投料车间通过密闭管道上料至全自动成型机的挤出机料斗,采用电加热到190℃左右,通过螺杆旋转的挤压推动作用下将物料通过挤出口挤出。 ③冷却成型:挤出后的集成顶墙新材料板材使用冷却水直接冷却定型。因本项目使用新料且考虑到产品质量要求,冷却水可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损耗。 ④分切开槽:定型后的集成顶墙新材料板材委托外单位进行分切开槽。 ⑤覆膜:根据产品需要,分别使用热贴覆膜胶(常温下为固体,使用时由设备电加热为胶状)和冷贴覆膜胶对产品进行覆膜处理,使外购的PVC膜覆盖于墙板上。 ⑥检验包装:对生产的集成顶墙新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产品经全自动流水线包装入库。此过程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品,合格成品堆放于成品仓库。 |
| 集成顶墙新材料生产工艺中分切开槽环节全部委外完成;智能灯具、取暖器生产无需冲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粉尘、分切开槽粉尘、切角粉尘: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DA001 15,m高空排放,风量为12000m3/h;;挤出废气、覆膜废气:收集后一并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于DA002 15m高空排放,风量为8000m3/h;激光打标废气:于车间换气系统排出。 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分切开槽工艺已委外,无分切开槽废气,DA001、DA002均高25m,其余与环评一致。 |
| 分切开槽工艺已委外,无分切开槽废气,DA001、DA002均高25m,其余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87 | 0.0612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0.029 | 0.031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7 | 0.102 | 0 | 0 | 0.097 | 0.09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监测达标 |
| 1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装置 | 监测达标 |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监测达标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振基础,合理布局,注意维护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振基础,合理布局,注意维护设备 | 监测达标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废包装容器、废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物资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废仓库满足相应要求。企业在建有1个危废暂存库,面积合计10m2,危废仓库已硬化;内部采用托盘收集渗滤液,收集后做危废处置;同时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粘贴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各类危废分别台账记录。企业在建有1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合计10m2。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废包装容器、废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物资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废仓库满足相应要求。企业在建有1个危废暂存库,面积合计10m2,危废仓库已硬化;内部采用托盘收集渗滤液,收集后做危废处置;同时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粘贴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各类危废分别台账记录。企业在建有1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合计10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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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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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cr0.031t/a、氨氮0.003t/a;VOCs0.10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CODcr0.031t/a、氨氮0.003t/a;VOCs0.10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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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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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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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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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