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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
“万成菁凤家园”6#、7#、8#楼现售备案的批复
****万****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万成菁凤家园”6#、7#、8#楼现售备案的申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万成菁凤家园”6#、7#、8#楼,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经审查,“万成菁凤家园”6#、7#、8#楼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现售条件,同意予以该项目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以下内容:
1.本项目现售:6#楼住宅建筑面积为7268.92平方米,计68套、商业建筑面积为647.62平方米,计13间;7#楼住宅建筑面积为8045.08平方米,计68套、商业建筑面积为377.24平方米,计9间;8#楼住宅建筑面积为8015.5平方米,计68套、商业建筑面积为716.88平方米,计14间。
2.你司在销售商品房住宅时,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你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批复,公布经批准销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4.请你司必须在十日内开盘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状态和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物价,或者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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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