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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申请人苗在方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市受理[2025]9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工伤认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表及证据副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复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逾期未提交答复书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
本机关地址:**市**路166号**市人社局六楼608室;联系电话:059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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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