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精神病院区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精神病院区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御溪荣境1栋2单元404室

成交金额:117518.00元

评审总得分:90.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精神病院区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项目位于**省**市**县,精神病院区改造包含一层、二层装饰、安装改造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施工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宋万法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编号:皖234****1232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闫峰、唐**、侯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其他

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中心,联系电话:0551-****0155。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溪河路 114 号

联系方式:056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182****7520、198****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恒、李翔宇

电 话:182****7520、198****3688

十、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4
中标通知
濉溪县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