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2日对河南恒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3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河南-新乡-长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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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2日对《****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3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2 08:30

新环书审〔2025〕7号

****环境局

关于《****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3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

你单位上报的由**省****公司环评工程师林国森主持编制完成的《****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3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办事处华豫大道105号建设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3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含铬废水采用还原+混凝+絮凝+沉淀+还原+混凝+絮凝+沉淀+TMF膜+两级RO膜+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镍废水采用破络+混凝+絮凝+TMF膜+两级RO膜+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锌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砂滤+炭滤+超滤工艺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脂及含磷废水采用混凝+絮凝+沉淀+破乳+混凝+沉淀+气浮工艺预处理;酸碱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非电镀车间地面清洗水、预处理后的脱脂及含磷废水和酸碱废水混合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间接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混合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水质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标准要求****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粉末冶金生产线粉料投料、筛分、粉碎、压制成型、烧结、抛光、抛丸、焊接工序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标准要求。

挂镀镍生产线、滚镀镍生产线、挂镀锌生产线、滚镀锌生产线、磷化生产线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氯化氢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标准要求。

镀铬生产线采用格网回收+二级还原吸收处理,处理后铬酸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604-2018)的标准要求。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消声设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696t/a、COD3.4696t/a、氨氮0.2602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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