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南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批复
封环辐表[2025]01号
****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李素芳(信用编号:****)主持编制完成的《******南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局关于下放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新环[2024]27号)文件规定,经2025年4月23日局党组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输电线路:(1)黄池-娄堤π入**南变110kV线路工程:**黄池-娄堤π入**南变110kV线路起于拟建220kV****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北数第七、第八间隔,止于黄池-娄堤110kV线48#塔,全线位于**市**县,线路途径陈桥镇、荆隆宫乡。
(2)油坊-尹岗π入**南变110kV线路工程:**油坊-尹岗π入**南变110kV线路起于拟建220kV****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北数第九、第十间隔,止于吊油坊-尹岗110kV线56#-57#塔之间,全线位于**市**县,线路途径陈桥镇、鲁岗镇、曹岗乡、潘店镇、**镇。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5457㎡,采用全线双回路架空架设;总投资6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工程外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线路工程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工程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5、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线路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线路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二0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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