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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9MA5QJ7KG0T | 建设单位法人:施贻敏 |
| 苏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县 |
| **县乐里镇东丈路铁路下方乐里四组安置地(岑丽逢出租铺面) |
| **县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1-****基地****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142-A0142-食用菌种植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农科所地块 |
| 经度:106.09133 纬度: 24.4199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 田环管字〔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9MA5QJ7KG0T001X |
| 2023-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9MA5QJ7KG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9MA5QJ7KG0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AKJQ1E | 竣工时间:2024-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063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06565.67m2,总建筑面积约46397.83m2。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万棒食用菌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06565.67m2,总建筑面积约46397.83m2。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万棒食用菌种 |
| 实际产量比设计年产量低300万棒食用菌种,原因为原材料不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搅拌、混合—预湿—装袋—高压灭菌—冷却—制种—接种—恒温培养—搔菌—采收出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搅拌、混合—预湿—装袋—高压灭菌—冷却—制种—接种—恒温培养—搔菌—采收出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01) 排放,该部分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顶部的排气筒外排,排放须符合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中相应的标准限值。2、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厂区“雨、污分流” “污、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喷淋塔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做厂区降尘用水,不外排。3、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灰渣、锅炉灰渣、废培养皿、废食用菌、废弃菌棒、废菌袋薄膜、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修改单中要求建设和管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相应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废滤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暂存后交由设备供应单位回收处理;除尘灰渣、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农作施肥;废食用****公司生产邮有机肥;废弃菌棒定****公司生产成型生物质燃料;废菌袋薄膜、废包装材料定****公司。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041-49、900-217-08、900-249-08,应装入专用容器贮存,由维修单位对设备维修完成后带走处置,厂内不进行储存。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要合理布局厂区,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异常噪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锅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喷淋塔+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报告,锅炉排放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目前尚未完成建设。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做农肥使用,淋塔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做厂区降尘用水3、项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由维修单位对设备维修完成后带走处置,厂内不进行储存4、项目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措施,确保环境2、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3、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并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应对污水突发环境事故。4、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在锅炉排放口出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了排污口标识2、项目运行期间将会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3、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在厂区内设置了20m3的应急事故池4、项目已在排污许可平台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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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已建设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并同时测量烟气参数每天3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要合理布局厂区,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异常噪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并同时测量烟气参数每天3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灰渣、锅炉灰渣、废培养皿、废食用菌、废弃菌棒、废菌袋薄膜、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修改单中要求建设和管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相应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废滤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暂存后交由设备供应单位回收处理;除尘灰渣、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农作施肥;废食用****公司生产邮有机肥;废弃菌棒定****公司生产成型生物质燃料;废菌袋薄膜、废包装材料定****公司。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041-49、900-217-08、900-249-08,应装入专用容器贮存,由维修单位对设备维修完成后带走处置,厂内不进行储存。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由维修单位对设备维修完成后带走处置,厂内不进行储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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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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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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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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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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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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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