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临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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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业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和自身的行为,根据《国家卫健委、****管理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2021-2024年)的通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现将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医药代表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企业除外)聘用、并****医院从事药品信息宣传、推广、反馈,业务沟通等行为的专业人员。二、具体内容

(一)预约接待管理

接待时间: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15:00-17:00。

****管理部门

药剂科做好接待日的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实行医药代表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应提前一周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预约申请表》发送至邮箱****@qq.com预约申请,在接待日前三天由工作人员通知预约的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不予接待。

(三)接待地点

综合楼5楼小会议室。

(四)参加接待人员

药剂科负责本专业的相关接待工作,****委员会、涉及到的相关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实行集体接待(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委员会监督执行。

(五)接待日工作

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等信息介绍。

(六)接待方式

收集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

(七)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等说明书及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复件。

6.其他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三、监督管理(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二)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2小时内向纪检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三)各分管职能部门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并上报纪检。****医院职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机关处置。

(四)发现****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电话通报涉事医药企业,第二次约谈涉事医药企业负责人,第三次停止使用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

(五)医药代表在业务活动中有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应记入不诚信行为记录:

1.在询价、比选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医药代表;

3.与采购人、其他医药代表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不遵守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

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投标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标书代写

6.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提供售后服务;

7.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擅自更改材质、品牌、型号等;

(六)医药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记入黑名单记录:

1.向采购人、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2.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相关设备、人员损害;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验收合格报告,提供虚假情况;

4.经检察院查询认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在上级下发的红头文件中,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

与医院长期**的医药代表,在服务期间被列入不诚信记录档案的,将按照不同情形予以处理;被列入黑名单记录的,将立即终止合同,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招标采购活动。附件附件1:****中心医药代表预约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心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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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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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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