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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持有的一架DA40NG型飞机(B-12MA)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 资产类别(实物):交通运输工具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276.719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30 | 挂牌日期:2025-9-24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时间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标的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银行账户。****有限公司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按照转让方书面通知将资产交易价款****银行账户。本项目最晚交割日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因特殊情况造成延期交割的,可**至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第60个自然日。 4、转让方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转让标的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时对转让标的状态进行相应确认,受让后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在受让方签署接收资产证明前,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具有妥善保管义务。转让标的按最终交割时点的现时现状交付。 5、除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应由转让方承担以外,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有限公司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应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项目适用中国法律和中国争议解决机制。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详见承诺函)标书代写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01955.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