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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234号
****政府:
你市《关于民**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4〕3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民**甘沟乡李家村的0.093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0.029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0.1277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作为民**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民**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