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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政府2025年**市**南屯村糯玉米加工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9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市****公司 | ||||
| 地址:**省**市**市龙都街道两河村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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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清单逐项、准确填写,未对所有标的进行有效响应,该声明函无效,不应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2:采购标的包含双层全自动杀菌锅,双层全自动杀菌锅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标供应商填写 的制造商****并未取得相关资质。 投诉事项3:******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2.投诉事项二、三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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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