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省迷水**市治理工程(一期)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省迷水**市治理工程(一期)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项目预算:100000.00元
4、项目概况:**省迷水**市治理工程(一期)的主要建设内容:护岸护坡工程10.667km,防汛巡检通道3.450km,亮化工程3.101km;拦河坝改造(加固)6座,排水涵管23处,排水箱涵1处,便民码头12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质量检测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与中间产品检测、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防渗系统验证、验收阶段综合检测、质量责任与合规监督等。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8、合同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检测范围应包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机械电气),并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7日止 ,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市****社区5楼)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2、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10:30(**时间),地点:****二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71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社区5楼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33****6895
监管部门:中共********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