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医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0996****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省**市顺****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顺**高山路147号楼7号门市、8号门市
三、建设单位
****(个体工商户)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5年3月,购买**省**市顺**高山路147号楼7号门市、8号门市****医院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34.76m2,建筑面积344.03m2。经营范围:动物诊疗、动物寄养(夜间接走)、商品销售(宠物用品)、动物手术(胸腔手术、腹腔手术、骨科手术等),本项目不接收传染病动物,不涉及传染病治疗,不包括宠物美容服务。企业于2025年3月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辽**)动物证第0019号,诊疗活动范围为动物疾病预防、诊疗和绝育手术。项目建设后,预计门诊接待动物量最多15只/天,年接待动物量约1000只宠物,年手术量约500只宠物。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动物自身产生的异味,动物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危险废物贮存点产生的恶臭,主要的污染物为臭气浓度。加强对宠物粪便的清洁和管理,定期对房间内喷洒植物除臭剂降低异味对外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宠物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动物手术废水、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小区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本项目需对院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分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污染区防渗措施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物料外溢时渗入土壤和地下。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 -7cm/s、厚度6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只需做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4)声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各房间采用隔墙隔断、室外空调机安装基础减振。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2]42号)中规定,本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1类声功能区,南侧为4a类声声功能区;运营期本项目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本项目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动物毛发、动物粪便、废猫砂等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贮存点9m2;对留观期间的宠物产生粪便,动物毛发,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生产废水(动物手术废水、清洗废水)分类统一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其收集、运输、包装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02年11月29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等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同时应参照《**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4月15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