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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基地的监督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撤销部****基地的通知》(建办标〔2025〕34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郑建文〔2021〕192号)精神,我局组织专家对我市前期通过认定的15****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联系人:刘晓波
电 话:****8815
附件:******基地评估结果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