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年6月25****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和规划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小学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区田罗村B2201地块。调查地****驾校练车场,南至草地,西至长北路,北至富屋街。地块中心坐标为110.199565°E,20.038236°N,地块面积30240.42㎡。土地规划****小学用地,属于用途变更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林地及草地等。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委托,****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规范编写了本报告表,报告于2025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9月,****小学项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水平不符合规划用途(拟变更的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较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 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海秀中路52-6号昌海商务大厦第5层C号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82****9252